保安局:政府須移交中區軍用碼頭予駐軍
政府就中區軍用碼頭提出修例建議,將中環新海濱一幅休憩用地撥予解放軍駐軍作為軍用碼頭,碼頭4座一層高棟建築物列為禁區,其餘陸上範圍則劃為「受保護區域」,在非禁區時間會開放予公眾使用。
保安局副秘書長李美美在立法會一個小組委員會表示,碼頭有駐軍人員駐守,如有市民在禁區時間內誤闖會先給予警告,若牽涉蓄意闖入及破壞軍事設施,會作出拘捕及交予香港警方處理。
保安局指出,今次劃出部分海濱用地作為軍事用地,是根據1994年中國及英國互換的《照會》而生效,中區軍用碼頭是《照會》下唯一尚未移交予駐軍的軍事設施,特區政府有責任完成移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