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人民幣回購協議安排擴至200億人民幣
香港金管局宣布,指定11間銀行作為香港離岸人民幣市場的一級流動性提供行,為期兩年,於現時指定期結束後即今年10月27日起生效,並增加一級流動性提供行安排下可提供的人民幣流動性總額。
11間一級流動性提供行包括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香港)、交通銀行、法國巴黎銀行、中信銀行(國際)、中國建設銀行(亞洲)、花旗銀行、恒生銀行、香港上海滙豐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亞洲)、渣打銀行(香港)。
上述指定生效起,一級流動性提供行的人民幣回購協議安排總額將由180億元人民幣增加至200億元人民幣。是次擴大一級流動性安排將提高離岸人民幣流動性及有助香港保持離岸人民幣業務樞紐。
金管局表示,不時檢討計劃的運作及一級流動性提供行的表現,並考慮是否有需要優化,包括調整一級流動性提供行的數目及回購協議的規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