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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朝陽:不會進行第二次希雲大廈強拍

金朝陽(00878)公布,有關希雲大廈強拍一事,上訴法庭在本月2日公布駁回公司上訴的判決。上訴法庭裁定,出售命令的3個月有效期只能再延長3個月一次。因此,出售命令的有效性於8月29日之後不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諮詢專業顧問後,該公司將不會就上訴法庭的判決提出上訴。

此後,土地審裁處通知根據出售命令委任的受託人,並就受託人單方面申請進一步延長出售命令的期限以進行第二次拍賣作出回覆,表示不會批准延期。受託人其後通知公司,其會按照條例規定,在土地註冊處撤銷出售命令的登記。因此將不會進行第二次拍賣。各方將回復至作出強制出售申請前之狀態,猶如從未作出出售命令。

據董事所深知、盡悉及確信,不收購或出售希雲大廈的不分割份數不會對集團產生直接財務影響。

由金朝陽持有逾八成業權的銅鑼灣禮頓道128至138號及希雲街2至30號希雲大廈,今年4月進行強拍時流拍。

下載港交所通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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