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4月1日起恢復徵收牌照年費
證監會致中介人及持牌人士的通函,關於徵收牌照年費的安排,由2025年4月1日起,證監會將恢復向所有中介人及持牌人士徵收牌照年費。
《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38(2)條規定,所有中介人及持牌人士須於其牌照或註冊證明書每年周年日期其後的一個月內繳付年費。如未能在到期日前全數繳付年費,則須就餘額繳付附加費,以及其牌照或註冊可能會被暫時吊銷或撤銷。
香港證券及期貨專業總會表示,極度失望及深切憂慮。此舉在當前香港經濟疲弱、金融行業尚未復甦、企業裁員潮持續的背景下,無疑是對業界的雪上加霜。
該會要求暫緩實施,認為在經濟未見明顯復甦前,應暫停恢復年費徵收,或至少為中小型機構提供過渡期寬免。另外,公開說明牌照年費的具體用途,確保資金真正用於提升監管效能及支持行業發展,而非填補非必要開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