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批准增加地方政府債務限額6萬億 置換存量隱性債務
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增加6萬億元(人民幣‧下同)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用於置換存量隱性債務,為地方政府騰出空間更好發展經濟、保障民生。這是近年來出台的支持化債力度最大的一項措施。
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主任許宏才在新聞發布會稱,議案提出,為便於操作、盡早發揮政策效用,新增債務限額全部安排為專項債務限額,一次報批,分3年實施。按此安排,2024年末地方政府專項債務限額將由29.52萬億元,增加到35.52萬億元。
許宏才表示,議案已經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國務院財政部門將按程序盡早下達分地區限額,地方政府將依法做好債券置換工作,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將依法做好監督工作。
財政部部長藍佛安表示,從今年開始,中國將連續5年每年從新增地方政府專項債券中安排8000億元,專門用於化債,累計可置換隱性債務4萬億元,再加上今次批准的6萬億元債務限額,直接增加地方化債資源10萬億元。而2029年及以後到期的棚戶區改造隱性債務2萬億元,仍按原合同償還。三項政策協同發力後,2028年之前,地方需要消化的隱性債務總額從14.3萬億元,大幅下降至2.3萬億元,化債壓力大大減輕。
藍佛安又說,這次置換,近3年密集安排8.4萬億元,顯著降低近幾年地方需消化的隱性債務規模。由於法定債務利率大大低於隱性債務利率,置換後將大幅節約地方利息支出,估算5年累計可節約6000億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