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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操控正利股價案 判囚52至80個月

3人涉及操控正利控股股價案,早前被裁定串謀進行虛假交易罪成,暫委法官游德康今於高等法院判處3人監禁4年4個月至6年8個月,成為首宗這類就《證券及期貨條例》訂明罪行,而在原訟法庭審理的刑事檢控案件。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魏弘福表示,今次判決向市場釋出強力而清晰的訊息,反映證監會不會容忍任何更多持續性的市場失當行為,並決心打擊任何形式的市場操縱行為,以保護投資者和香港證券市場的可信度。

3名被告為薛伊琪、林穎琪及譚焯衡。控罪指3人於2016年3月至2016年9月期間,與孫文、何銘軒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一同串謀進行一項複雜的操縱市場計劃,在156個相關人士控制的賬戶內,以人為方式提高正利的成交量,造成正利股份交投活躍的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表象,獲取超過1.24億元的非法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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