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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選擇出庭自辯 案件11月20日續審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以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的案件,今日在高等法院(移師西九龍法院)踏入第92日審訊。法官表示,經考慮所有陳詞後,裁定黎智英就其面臨的所有控罪表面證據成立,需要答辯。辯方透露,黎智英選擇出庭自辯。案件將於今年11月20日續審。

本案昨日開庭,供辯方申請本案表面證據不成立。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力陳,新聞自由受《基本法》保障、媒體在社會擔當「第四權」的角色監察政府,形容控方指控奇怪;又稱被告之間的協議已因《港區國安法》實施而失效。

控方代表、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則強調,本案有直接證據顯示《國安法》生效後《蘋果日報》「繼續做所做的事情」。法官聽罷陳詞後,今早裁定黎智英就其面臨的所有控罪需要答辯。身穿西裝外套應訊的黎智英聞悉表證成立結果後表現平靜。法官頒布判決後應辯方要求休庭30分鐘,供辯方法律團隊向黎智英確認指示。

休庭後,彭耀鴻透露,黎智英選擇出庭作供,辯方亦打算傳召一名與通訊軟件Signal有關的專家證人。庭上提到,基於法官日程,並考慮到證供連貫性,案件押後至今年11月20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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