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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ROR成員郭嘉駿倒車撞到途人 警揭27小時後才報案

男團ERROR成員郭嘉駿在剛過去的周日(18日)於土瓜灣撞到一名女子。警方表示,周一晚上約8時許接獲相關報案,即郭嘉駿於意外發生時間相距約27小時才報警。

警方稱,一名34歲姓郭男子周一晚上約8時許報案表示,於周日下午約5時半在紅磡美善同道駕駛一輛私家車時,懷疑撞到一名女子。男子報稱該名女子自稱沒有受傷,其後她自行離去。案件列「交通意外報告」,交由西九龍總區交通部意外調查隊跟進。

警方表示,根據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第56條,交通意外中如涉及有人受傷,車輛司機須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而在任何情況下不遲於意外發生後24小時,親自前往最近的警署或向任何警務人員報告該意外。

郭嘉駿在社交平台表示,當時曾問對方是否需要報警或去醫院,又表示事件已交由律師及警方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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