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適堡遭兩申索人入稟追討 被判須支付約14萬及12萬
9月初宣布暫時全線結業的連鎖健身中心舒適堡,遭顧客潘健明及提供儀器的公司Bodycare Company Limited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損失,審裁官裁定舒適堡須分別向兩申索人支付13.8萬元及約11.96萬元。
申索人潘健明的申索書向舒適堡申索餘下6堂未完成課程的費用4800元,以及他在追討費用期間的精神及時間等損失,共1萬元。暫委審裁官馬俊敏指出,申索人的證供誠實可靠,被告一方則非完全可靠,在庭上回答問題時有迴避,裁定被告違反合約,須向申索人退還4800元,以及支付約9000元訟費。
另一宗案件,申索人為Bodycare Company Limited。根據申索書,申索人今年7月11日將被告訂購的3部聚焦式衝擊波治療儀,分別送到被告公司位於荃灣、沙田、北角的分店。被告已向申索人支付一半貨款,餘下貨款原定以支票支付,但申索人今年10月收到銀行通知,支票無法兌現。申索人因此向被告追討3部儀器的貨款,每部儀器39750元。
主任審裁官雷健文作出缺席判決,判被告須向Bodycare Company Limited支付11.93萬元服務費,以及360元訟費,即總共11.9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