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啟剛:屬會管治守則罰則須有牙力 將彈性處理
港協暨奧委會公布屬會機構管治檢討結果及《機構管治守則》,要求屬會2026年底或之前落實執行《守則》,2027年初不達標的總會,可能會影響發放資助。
港協暨奧委會副會長霍啟剛在電台節目表示,《守則》的罰則一定要有「牙力」,2年亦是合適時間讓總會處理,強調港協不是監管機構,會「拖着手」與總會共同改善,如有總會在兩年後在合理原因下,與達標有輕微差距,亦會有彈性處理。
霍啟剛指出,選拔運動員要做到公平、公正、公開,期望體育總會寫清楚選拔準則,最大原則是運動員的成績和潛能不可以被埋沒,不能因制度等因素阻礙運動員發展,而選拔中亦設有上訴機制,訂明要由獨立人士處理,亦需要訂立處理時間及上訴流程。
現時在六大範疇243個良好管治項目當中,近六成檢討項目獲得「全面執行」或「部分執行」。霍啟剛指不會判斷數字是否合格,認為在董事會管治、運動員選拔、以及教練與裁判管治執行數字較低,港協會協助總會改善。
《守則》建議體育總會訂定董事的最長任期和年期,例如參考國際奧委會原則,擔任同一職務的任期不超過12年或16年,年齡不超過70歲或75歲。
霍啟剛認為每個總會面對情況不一樣,難以一刀切訂立年期,總會亦要自行向政府、港協以及社會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