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署顧問研究報告建議增設「護理保健師」專業職級
社會福利署公布「香港提供保健和康復服務的院舍員工之技能及資歷要求」顧問研究報告。社署發言人表示,署方同意顧問研究報告的主要結果和建議,稍後會向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滙報,並逐步落實顧問報告的建議,為社會福利界培育專屬的護理專業人才。
顧問研究報告指出,隨着社會高齡化,院舍業界對專業的護理服務需求愈趨殷切,社會福利界需培育專屬的專業護理人才以持續支持業界穩健發展。
報告建議增設「護理保健師」專業職級,在安老院、殘疾人士院舍及其他安老/康復福利服務單位專責提供護理程序。在設立「護理保健師」初期,建議首先邀請現職註冊保健員,並擔任該職位不少於3年的人士接受培訓。要成為「護理保健師」,須完成認可的培訓課程以取得專業文憑。該文憑屬資歷架構級別四,總學習時數為760小時,入讀學歷與登記護士(普通科)訓練課程的要求一致,而就社會福利服務單位所需的護理工作而言,「護理保健師」培訓課程的評核要求亦與登記護士相同。
同時,建議調整「護理員進階訓練證書課程」的培訓內容。考慮到保健員的工作着重實務操作,建議減少證書課程的語文科學習時數,相應增加職業相關知識的培訓,令有志在院舍擔任保健工作的護理員掌握更多實務操作經驗和能力。
此外,建議修訂《安老院規例》(第459章附屬法例A)和《殘疾人士院舍規例》(第613章附屬法例A),在維持現行法定人手要求不變的前提下,將「護理保健師」新職級引入相關規例,院舍可聘用登記護士或「護理保健師」以符合有關法定人手要求。建議院舍營辦人採取增加職業發展及晉升機會、應用資訊科技及樂齡科技和鼓勵院舍員工接受培訓等措施,吸引和挽留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