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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發布公平競爭審查條例

國務院日前發布《公平競爭審查條例》規定,起草單位起草的政策措施,不得含有限制或者變相限制市場准入和退出,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動,影響生產經營成本等內容。

條例要求,起草的政策措施不得對市場准入負面清單以外的行業、領域、業務等違法設置審批程序,不得違法設置或者授予特許經營權,不得設置不合理或者歧視性的准入、退出條件。

同時,不得限制外地或者進口商品、要素進入本地市場,或者阻礙本地經營者遷出,商品、要素輸出;不得排斥、限制或者變相限制外地經營者參加本地政府採購、招標投標;不得對外地或者進口商品、要素設置歧視性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價格或者補貼。

此外,沒有法律、行政法規依據或者未經國務院批准,不得給予特定經營者稅收優惠、給予特定經營者選擇性差異化的財政獎勵或者補貼等。為了打通內循環,中國正加快建設全國統一的大市場,力圖打破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打通制約經濟循環的關鍵堵點,促進商品要素資源在更大範圍內暢通流動。

條例還規定,開展公平競爭審查,應當聽取有關經營者、行業協會商會等利害關係人關於公平競爭影響的意見;涉及社會公眾利益的,應當聽取社會公眾意見。該條例將自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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