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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治理公會:氣候訊息披露大原則是重要性

港交所(00388)將於明年1月1日起對全港上市公司實施新的氣候訊息披露要求,當中涉及範圍3(公司上下游活動產生的間接碳排放)排放披露新規。香港公司治理公會早前與德勤共同發表了一份有關供應鏈管理的報告,當中提及逾4成受訪首席高管認為,氣候變化是其組織明年首要任務之一。

談到如何降低上市公司供應鏈當中,中小企供應商收集碳排放數據的難度,香港公司治理公會會長、中電控股有限公司策略、可持續發展及管治總裁司馬志認為,利用科技去收集、組織和查詢數據,是方法之一。

香港公司治理公會前任會長、德勤中國專業技術部合夥人李俊豪補充指,氣候訊息披露的大原則是「重要性」(materiality),故上市公司毋須披露其供應鏈當中所有「範圍3」碳排放數據,只須披露當中具有重要性的部分。

德勤中國華南區主管合夥人歐振興指,港交所即將實施的氣候訊息披露要求並非一刀切,而是分階段或分層實施,此舉有助上市公司適應最新氣候訊息披露要求。

港交所早前公布的氣候新規將於明年起生效,新規要求所有本港上市公司披露「範圍3」碳排放數據,惟恒生綜合大型股指數以外的主板上市公司,屆時仍可選擇「不遵守就解釋」。

股票及指數資料由天滙財經有限公司,泓滙財經資訊有限公司及財經智珠網有限公司提供。外滙及黃金報價由路透社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