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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漢被控23條下煽動罪 辯方將爭議合憲性

一名中年男子涉嫌於社交媒體發布含「革命」字眼內容,被控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案件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度提堂。辯方指出,《條例》訂明毋須證明被告有煽惑暴力意圖,做法與《基本法》保障言論自由的條文相沖,或不合憲。案件押後至9月20日再訊,屆時控辯雙方會正式就法律爭議陳詞。

被告區健威現年58歲,報稱無業。他被控於2024年3月23日至6月19日期間,在YouTube、Facebook及社媒X平台「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案件今日再次提堂。

辯方大律師關文渭表示,辦方希望挑戰《條例》下部分條文的合憲性,稍後會向法庭存檔書面陳詞及相關案例。

之後《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關注辯方陳詞方向,關文渭回應稱,根據《條例》,被告即使沒有煽惑暴力的意圖,也可以被裁定罪成,認為相關規定跟《基本法》保障言論自由的條文有衝突。關文渭同時說,若法庭裁定《條例》合憲,被告不會爭議案中事實,或會認罪。

蘇官最終把案件押後至9月20日再訊,以待控辯雙方就法律爭議呈交書面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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