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入 直接訂購 教學視頻

12劏房業主未按時交租賃通知書 共罰逾2萬

12名「劏房」業主因沒有在規管租賃的租期開始後的60日內,向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提交租賃通知書,違反《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7章)第IVA部(《條例》)的相關規定,於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有關控罪並被判處罰款共2.32萬元;其中一名業主觸犯9宗罪行而被判處罰款7200元。

自《條例》生效以來,估價署已成功檢控358宗個案,共涉及310名「劏房」業主,罰款介乎400元至3.48萬元,合計總罰款共73.16萬元。

估價署於早前發現這些業主涉嫌違反《條例》的相關規定。經深入調查及搜集證據後,估價署向這些業主提出檢控。

股票及指數資料由天滙財經有限公司,泓滙財經資訊有限公司及財經智珠網有限公司提供。外滙及黃金報價由路透社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