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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入境旅客攜未完稅香煙 各判囚4個月罰1千元

兩名入境男旅客因管有兩萬多支未完稅香煙,以及未有向海關人員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各被判監4個月及罰款1000元。

海關表示,海關人員周一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該兩名分別33歲及23歲抵港男旅客,他們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2.28萬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9.1萬元,應課稅值約7.5萬元,兩人隨即被捕。

海關歡迎今次判刑,認為監禁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任何人士若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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