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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戰部原副部長崔茂虎涉貪 判囚11年

中央統戰部原副部長、國家宗教事務局原局長崔茂虎涉非法收受財物計折合1043萬元(人民幣‧下同),遼寧省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崔茂虎以受賄罪被判囚11年,罰款150萬元,犯罪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經審理查明:2007年至2023年,被告人崔茂虎利用擔任雲南省委組織部副部長、麗江市委書記、雲南省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工程承攬、款項撥付、幹部任用等方面謀取利益,法院認為,被告人崔茂虎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

鑑於崔茂虎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受賄贓款贓物已部分追繳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崔茂虎長時間在雲南任職,曾任雲南省委組織部副部長,並兼任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廳長、黨組書記,2017年5月任麗江市委書記,2021年5月任雲南省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2021年11月任雲南省委常委、秘書長,2022年6月,崔茂虎調任中央統戰部副部長、國家宗教事務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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