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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反對人權觀察和香港民主委員會無理抹黑

香港特區政府表示,對於所謂人權觀察和香港民主委員會昨日發表有關香港學術自由情況的報告,予以強烈譴責和反對。報告的內容全是惡意抹黑、以偏概全,特區政府必須指出其謬誤,以正視聽。

特區政府發言人強調,香港居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一直根據《基本法》在憲制層面獲得保障。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特別重視人權。《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均明確規定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特區的有關規定享有的權利和自由。任何根據相關法律所採取的措施或執法行動均須符合上述原則。

《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香港居民繼續享有各項權利與自由,包括學術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發表自由、集會自由以及結社自由的權利等。《基本法》第137條列明各類院校均可保留其自主性並享有學術自由。香港居民可依法行使發表自由的權利,包括基於事實而對政府的施政或官員的決策作出批評。

發言人指出,留意到所謂的報告引用的大多數受訪者都使用化名,這是反華勢力慣常使用的技倆,令人難以確定受訪者是否真有其人,可見所謂的報告的真實性及可信性存疑。

對於所謂的報告捏造香港學術自由被削弱的不實內容和不負責任言論,發言人強調,學術自由是香港一直推崇的重要社會價值,亦是香港高等教育界賴以成功的基石。特區政府一直致力維護學術自由和院校自主,兩者均獲《基本法》保障。這些保障明確及具體,其效力從未變更。自《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本港學者和專上院校繼續與境外和校外合作夥伴進行正常交流活動。

發言人強調,訂立維護國家安全的法例,完全符合國際法原則、國際慣例和各國各地區通行做法,實屬必要和正當。《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互相兼容和互補,為香港構建了維護國家安全的屏障,確保各界別包括高等教育界可以在安全和穩定的環境下持續發展,同時學者和學生可於一個穩定、安全、具包容性的環境中研究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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