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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淑佩:公屋全長者戶須申報居住狀況

公屋住戶新一輪申報周期周三起展開,以打擊濫用公屋。房委會向住滿15年的公屋全長者戶、入住剛滿2年的非全長者戶,以及到期申報的富戶派發申報表,租戶須於11月30日前交回表格。

房屋署署長羅淑佩在電台節目表示,住滿15年的全長者戶有12萬戶,他們毋須再申報資產或物業,只須申報居住狀況,是否持續在該單位居住,即連續3個月在單位內居住,包括晚上在單位過夜。

她續稱,倘若並非住在單位而有特別原因便要申報,當局會酌情處理。如有長者進出醫院比較頻繁、搬往院舍或參加廣東計劃或福建計劃,當局有機制處理,可提供一段適應期;如長者在院舍或大灣區住得安樂,便可交還公屋單位,讓署方重新編配。一旦長者日後想重返單位或回港,署方會盡量重新安排合適的單位。

羅淑佩又提到,政府去年收緊申報政策及優化富戶政策後,暫時合共收回3300個單位,部分屬租戶主動交回,亦有經房屋署與土地註冊處對比資料後,再收回單位,反映申報政策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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